昨天,龙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3年来该院家事审判的工作情况和相关的典型案例。三年来,龙湾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817件,其中离婚案件占到80%以上。这其中不乏涉家暴的案件,龙湾法院的家暴案件审判经验被最高院充分肯定,并被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,向全国推广。
龙湾的王某和程某于1974年11月结婚,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三女一子。从结婚至今,王某一直忍受着丈夫程某的家庭暴力,多次被殴打至昏厥,其间曾多次离家出走,但又考虑到子女,无奈回家。2012年农历五月,原告被被告殴打致伤后离家出走,双方分居至今。
2016年3月15日,王某向龙湾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称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长达38年的家庭暴力,分居后丈夫程某一直对她的住所有砸门、用胶水封堵锁眼、损坏锁具等行为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,故请求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程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王某。
随后,龙湾法院做出了全国反家暴法实施后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: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被告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原告。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。
而另一家事审判案件的当事人张某,由于长期对妻子叶某进行家暴,龙湾法院根据叶某的申请,对其做出了人身保护的裁定,禁止张某殴打、威胁骚扰叶某,但2016年3月7日,张某再次跟踪叶某。随后,因张某违反龙湾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裁定,龙湾法院对其开出了反家暴法实施后全省的首张罚单。
2018年6月,该院又制定出台《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操作指引》,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。
据悉,龙湾法院作为全国首批9个反家暴试点法院,涉家暴婚姻案件审判、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等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,2015年3月,该院发出离婚判决后“人身保护令”,被评为“2015年度全国妇女权益十大新闻”及“2015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”。同年12月,最高法院简报刊发该院积极探索涉家暴婚姻案件审理的工作经验;2016年3月,该院的反家暴相关经验被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,并在全国进行推广。 记者黄伟通讯员龙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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